市属国企高风险投资遭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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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0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今后,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将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 这一消息来自厦门市政府日前批转厦门市财政局的一则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市属国有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炒作期货,以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活动。 这里的市属国有企业还包括按产权关系形成的不同投资层次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 另据市政府的通知,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必须对此前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项目进行清理。 清理包括:未停止的高风险投资项目,须于2005年7月30日之前,将投资项目、金额、方式、资金来源、盈亏金额、风险责任、清理计划等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已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汇总后按投资关系,由各个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经营一体化集团公司报市财政局;未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直接报市财政局。 据悉,不服从通知要求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和未按要求清理高风险投资项目的市属国企,将被依照《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厦门缘何“逼”市属国企对高风险投资说“不”? 今年7月初,厦门市审计局在对厦门一国企审计时发现,该企业因对外投资决策不当,不良投资近5000万元,占其总投资额的23.43%,由于该国企投资的一些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其投资损失已难以避免。 据了解,出现不良投资现象的厦门国企不止一家。 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国企在对外投资时,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对投资风险缺乏相应的科学预测和论证之前就盲目投资,在投资之后,又未对参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只注重投资,不注重投资收益,由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来源:记者林雪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