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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商品越“降价”越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23 南方日报

  本月中旬起开查“价格欺诈”,知情者透露:

  不少商品越“降价”越贵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实习生/周芳 温子杰 通讯员/蓝岚)笔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中旬起,市物价局将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查处价格欺诈的专项行动,商业

零售企业是检查重点。为此,笔者昨日特意到广州部分个体小商户较为集中的商业街看了看,发现小商铺所悬挂、张贴的降价标识基本上均不达标。有知情者透露:不少商品越“降价”越贵。

  检查重点

  商业零售有无价格欺诈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以商业零售企业为检查重点,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旅游企业、赢利性医疗部门、美容美发业等单位开展检查。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有无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无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无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等;有无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附加条件时,有无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提供服务,其折扣幅度有无与实际不符;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有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有无其他价格欺诈行为等。

  市场现状

  个体户无一降价标识达标

  检查在即,商家们是否做好迎检准备?为此,笔者昨日走访了广州市部分个体户较为集中的商业街。记者观察发现,绝大多数小商铺的降价标识使用相当混乱,“撤场清货狂减”的误导性降价标语更是随处可见。

  昨日下午,笔者到署前路一带了解到,20多家服装店均在搞“季末减价”,其降价标识多用硬纸板自制而成,内容不外乎是“最后一天”、“跳楼价”、“全场10元”、“换季大减价”之类,而市物价局规定的黄色降价签在此根本不见踪影。

  反观一些大型商场,在这方面都做得较好。昨日下午,笔者在农林下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发现,这里的降价商品都按要求贴上了黄色底的“商品降价签”,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标识已一一标明。在“降价原因”一栏里,也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标上“暑假促销”、“让利促销”、“特价”和“毛利低”等字眼。所有的黄色降价签都盖上“广州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标价签监制章”。

  知情者透露

  价钱越“降”越贵

  笔者在署前路一家鞋店看到,店门上贴着一块“撤场清货狂减 最后半天”的横额,店员告诉笔者,“这里全场一个价,想买的还再谈价,降一点”。

  而在路边乘凉的王伯向笔者透露称,他每天都到这散步,亲眼看到“清货狂减”的鞋店一个月内更换了不下5次原价的牌子,而且“原价越标越贵,打折后的价钱比最初的原价还贵呢”。至于“最后半天”王伯更笑称:“这个最后半天都撑一个礼拜了”。

  随后,笔者走访了农林下路、东川路等个体商户较为集中的商业街,几乎所有的小商铺都未按物价局规定使用黄色标签,而是乱用降价标签、标语。

  链接:

  降价作弊 如何处罚

  据悉,市物价局近日通知要求,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准的降价标价签应辅以黄色表示,由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组织监制,需使用特色降价标价签的经营者,需向监制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制作和使用。

  按照规定,经营者一旦违反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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