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预防接种费请您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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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24 南京报业网 |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曾璐)昨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现在已初步拟定了《关于疫苗和预防接种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百白破、卡介苗等。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如甲肝、乙肝疫苗等。 其中,接种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劳务支出(扣除财政拨款支出部分)、接种用针具成本费用因素核定。 接种耗材费,以疫苗出厂价或口岸价为基价,按顺加不超过20%的差率,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表示,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省内过去与之有抵触的文件规定,一律同时废止。(6版《民生通道》) (编辑 蜗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