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田保税区支出使用地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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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24 南方日报 |
土地开发基金收支情况公布 原福田保税区支出使用地价款 本报讯(记者/江强 实习生/张昊)《深圳市2004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于昨日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表明,清缴历年 拖欠地价款的实效不明显,拖欠余额仍比较大;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基金的收支还存在一些违规现象,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未及时结转收入18.3亿元 2003年1月,原市规划国土局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订《关于处理华侨城用地问题的协议》,协议地价17.71亿元,款项分期支付,于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截止2004年12月31日,仍有12.38亿元未结转当年度收入。 2003年1月,原市规划国土局与该公司签订《关于处理蛇口工业区用地问题的协议》,协议地价9.87亿元,三年内分三期缴纳。截止2004年12月31日,仍有5.86亿元未结转当年度收入。未结转市源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的出让金收入592万元,该款仍在国土基金“预收账款”科目挂账。 原福田保税区支出使用地价款 1996年9月,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现为深福保集团)代表该局全权开发配套生活区,土地出让合同由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负责签订。2000年末,配套生活区土地基本出让完毕,共出让土地15宗,合同出让面积总计12.99万平方米。其中10宗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建设商品房项目,目前已建成9个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售,1个项目停工(因规划调整被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通知暂缓建设,该地块现欠缴地价2208万元)。另5宗土地已由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直属企业开发建设成保税区微利房和商品房。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大部分地价款被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深福保集团支出使用,总计支出10.69亿元。除以物业折抵地价计入支出6776万元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支出5.32亿元,偿还原福田保税区前期开发银行贷款1.4亿元,支付配套生活区拆迁补偿及停工损失费1523万元,投资经营性项目3.14亿元,其中深福保集团用地价款建设的经营性资产、物业,除深福保大厦部分楼层用于办公外,其余均对外出租。 市国土房管局应缴未缴售房款2995万元 1987年,市政府决定将大望村迁出深圳水库水源保护区。为解决迁村资金不足,1992年3月市建设局根据市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合作建房的形式,但由区国土部门和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同年10月,罗湖区国土局和市鹏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鹏城公司”)签订《大望村搬迁重建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该局提供用地,鹏城公司提供建设资金,双方依据产权按建筑面积分成。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原罗湖分局累计收取销售收入1.79亿元,支付大望村各项搬迁重建费用1.65亿元,收支相抵,尚结余1395万元,此外还有应收春泓公司售房款1600万元未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