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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刺破原告头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24 南方日报

  法庭上刺破原告头颅

  蔡某一审被判7年徒刑兼赔偿40万元

  本报讯去年5月18日,在法官面前、众目睽睽之下,被告竟然用镙丝刀当庭将原告的脑壳捅破。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行凶伤人的蔡明发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7年,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05436.7元。

  在法庭上竟敢伤人

  陈某是珠海市某工程公司101队负责人。1998年至1999年,陈某为帮助老乡、某房产公司法人代表蔡明发缴纳地价款,借给他1026万元,后来蔡偿还300余万元。为追回余款,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蔡则以税务局的一张证明称他已还款6599843元,并以陈某曾经向其借款163万元为由,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5月18日下午3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官主持庭审过程中,双方为163万元借款的证据问题发生争执。其间,蔡明发突然举起一把24.5厘米长的镙丝刀,朝陈某头部刺去,鲜血顿时从伤口喷出来。主审法官赶忙冲上前,夺下镙丝刀并制伏蔡明发。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致人重伤被重判

  去年5月30日,医院为陈某施行颅部手术,发现其左颅部有一个拇指大小的外伤性颅部缺口和两块碎骨片,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和粉碎性骨折。手术后,陈某出现了发作性头痛、运动性失语、远事记忆力障碍等并发症入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陈某所受的刺伤为重伤。

  据此,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蔡明发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刘可英 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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