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屋”房客要退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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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马涛)代先生看中一间车库,准备租来做办公室,在付了定金后,却得知该车库曾经死过人。他认为不吉利要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律师表示,退租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代先生介绍,7月5日他向房东交了数百元定金,7月10日,当他准备装修时却意外得知:该车库不久前曾死过人。他觉得在这里办公不吉利,想退还定金。“房东没将死过人的事实告诉我,是存心欺骗我。”但房东拒绝了。房东认为,代先生没问,他没必要把这件事告诉他,“总不能因为车库死过人就不出租了吧?”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泾亮律师表示,“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形式。车库死过人,并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双方事先对此也没约定,所以代先生的要求没有依据。”(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