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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婆拒付百万元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0: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俊)离婚之后,韩丽(化名)分得近1500万身家。按照约定,她要支付给曾为她打离婚案等系列官司的律师所逾百万元律师费。可韩丽认为,律师所未尽全责,也未代理完全部案件,因此拒绝全额支付。律师所将韩丽告上法庭,索要律师费。昨天,该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审理。

  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

  韩丽今年44岁,曾居住在二沙岛价值千万元的别墅之中。她介绍说,她与前夫张华(化名)1985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婚后十来年,我们都过得挺开心的。1998年,我们还花1200多万港元到二沙岛购买了别墅。”2000年前后,她的婚姻亮起了红灯。照韩丽的说法,这是张华与家中的保姆有染所致。2002年5月,张华起诉离婚。此时已移民到澳大利亚的韩丽回广州一查,发现张华名下的财产已没有多少,就连那幢别墅,也被他以280多万元的价格贱卖!

  为了争回自己应得的财产,韩丽打起了系列官司:请求撤销别墅买卖的房产案、股票确权案和股权侵权案。她先后到两家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在与广东“思某”律师事务所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由律师所指派林某及卢某担任韩丽的代理人,代理股权侵权案、股权确权案、离婚案、房产案这四件案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案件;对于韩丽最终所获得的财物,在600万元以上的部分,律师所将按12%的比例逐笔提成。

  代理律师被炒鱿鱼

  股权侵权案韩丽撤诉,股权确权案韩丽败诉,在房产案上韩丽则大获全胜:法院撤销了该别墅买卖;买主事后又起诉张华夫妇,要求他们返还购房款,法院又判决返还义务应由张华一人承担。

  这些围绕财产分割的案件有了终审判决之后,广州市中院于2004年12月24日对夫妇俩的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三处房产归韩丽所有;张华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给韩丽,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归张华所有,与夫妻有关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张华享有和承担;两个儿子一人抚养一个。

  该判决下达之后,张华曾上诉到广东省高院,但不久就撤诉。今年3月4日,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张华撤诉。

  让“思某”律师所想不到的是,今年1月25日,韩丽发出了《解除委托合同协议书》,解除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该所曾在今年4月两次发函给她,要求与她协商相关事宜,但韩丽都没有回复。5月底,该所将韩丽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逾百万元的律师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指责律所未尽责且有串谋之嫌

  韩丽称,解除委托是“有特殊原因”。在昨天的庭审中,韩丽一一罗列该律师所的不是之处。她指出,按照约定,这些案件本来应该是律师林某来“主打”,可两三件案中林某都没有到庭,事先也不跟她打招呼;她还怀疑,林某在为她打离婚官司时,与张华可能有串通,所以她的诉讼结果并不理想。

  韩丽现在聘请的代理律师则指出,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基础是信任,韩丽对该律师所失去了信任,自然要解除委托。

  律师所指责被告过河拆桥

  律师所则在庭上指责韩丽说,两位律师都是在尽心尽责为她服务,韩丽的这种行为,完全是过河拆桥。该律师所指出,韩丽无权单方面解约,因为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在律师所出现代理失职或有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时,韩丽方可终止委托关系,现在韩丽所述只是一面之词,她拿不出证据来证实律师所有类似行为;他们还称,这一系列案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特别是别墅买卖一案大获全胜,为她在离婚案中取得逾1500万的财物打下基础。

  律师费如何计算各执一词

  韩丽回应说,她委托该律师所代理的是四个案件以及因此引发的其他案件,但该律师所只做了股权确权案、房产案的一部分及离婚案一审的部分代理工作,离婚案的二审及强制执行该律师所都没有参与,所以该律师所无权要求韩丽按约定支付全部的代理费,她只需要支付与该律师所实际完成的代理工作相适应的代理费,这一费用为合同约定的三分之一。

  该律师所则辩解说,他们与韩丽采用的是风险收费的方式,这种收费方式的核心,在于诉讼效果,而不在于办案过程,现在韩丽已拿到上千万财产,诉讼效果理想,韩丽应该付钱;他们还主张,离婚案没有进入二审,也不需要强制执行,因为张华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了判决。韩丽则反驳,张华是在法院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包括那幢二沙岛别墅之后,才将1400万元交给法院的。庭审进行了约三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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