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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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08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实习生陈燕纯)到目前为止,今年我市汽车的征收率约为83.5%,大约有2万辆汽车未按时缴费,有近一半摩托车未缴纳公路规费,约有13万辆。为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做到“依法征费、应收不漏”,市交通管理有关部门从7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联合稽查行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公路规费征管力度。 据了解,此次有关稽查部门将组成两支流动式稽查队伍和四支收费站稽查队伍,依法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在规定范围内设点)、建筑控制区、路桥收费站、车辆作业及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范围开展稽查活动,对本辖区内机动车养路费、路桥通行费年票缴纳情况和非汕头籍未交纳年票的机动车辆过往路桥通行费次票缴纳情况进行重点查验。 根据部署,稽查行动采取动态流动稽查和定点静态监管相结合,集中行动和分头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流动式稽查方面,由各级公路规费征稽机构组织,利用无线数据传输、电脑查询追踪系统在辖区内规定查验范围内(收费站除外),对逃漏公路规费车辆进行稽查。稽查人员查获的应缴而未缴公路规费的车辆,将依法暂时中止该车行驶,并责令车主到各征稽机构补缴和接受处理。在收费站稽查方面,将由各收费站稽查人员直接对过往该站的车辆通行费进行稽查。对出入各收费站的车辆,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可责令其缴纳通行费后方予放行;对强行通行的,责令其停车补交费款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处以应交票款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对堵塞收费通道,影响交通畅通的,责令驾驶人员将车辆驾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现场不服从管理的,稽查人员可以将车辆拖离现场,处理完毕后方可放行。(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