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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和财政部门提供所掌握的地籍资料和

相关地价资料,对于通过征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登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后,应及时把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和财政部门。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和随时更新土地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收数据库,定期与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的土地,分析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土地税收的征管办法,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有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成果,合理划分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和税额标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土地收益的作用。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和权属登记资料一齐归档备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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