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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盗车团伙收赃 抚顺一"优秀警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29 法制日报

  一“优秀警察”因收赃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记者范春生4人盗车团伙在辽、吉两省疯狂盗窃机动车60多辆,令人惊讶的是,主要收赃者竟是一名曾荣获过“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刑警,此案还先后涉及20名民警购买、介绍购买、销售、窝藏或使用盗车。

  2004年3月14日,家住本溪市南芬区的任国勋来到刑警大队报警称,单位的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昨晚停在楼下被偷走了。

  在调查过程中,车主突然接到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张某的电话。原来,张某在宏云汽车维修中心发现一辆没手续的车要卖,那辆车是黑色的桑塔纳2000型,市场价值六七万元,但卖车人只要2万就卖。张某怀疑这是盗窃的赃车,通过风挡玻璃上的年检标贴知道是本溪市社保公司的车,便打电话探个究竟。

  根据此线索,2004年3月17日下午,警方将盗车人和赃车押回南芬。18日凌晨,以张宝为首的几名盗车青年供认,他们先后在辽宁、吉林两省盗窃机动车60多辆,车辆总价值290万元。他们盗得机动车后,立即开回抚顺市,并以极低的价格销售给一个叫“老五”的人,其中“老五”是销售赃车最多的。经过了解,这名“老五”竟是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刑警大队刑警张永军。其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立过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还多次获抚顺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

  法院审理查明,张永军从2003年9月开始,通过当地汽车修理厂业主的介绍,与这个盗车犯罪团伙结识。张永军自称是沈阳一家公司的经理,采取电话联系,预约地点,双方不见面的方式交易赃车。其间张永军收购、销售、窝藏赃车30余辆,价值100多万元,从中获利。除张永军以外,抚顺市公安机关还有20名民警、2名职工购买、介绍购买和使用赃车共计20多辆,其中多数车辆直接来自张永军。

  今年6月13日,本溪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张永军明知张宝是实施盗抢机动车辆行为的犯罪分子,仍与张宝建立了直接、长期、稳定的联系;在双方有明确的意思沟通的前提下,由张永军负责对张宝等人所盗窃的20余台车辆予以直接收购和倒卖。法院认定张永军的行为构成与盗窃分子事先通谋的盗窃共犯,被告人张永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收购、销售赃车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4万元人民币。

  在18日的判决中,张宝和另一名被告因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大,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一年或处罚金等。(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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