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空调滴水噪声应有法可依 关注物权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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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1:42 乌鲁木齐晚报 |
7月18日,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天海小区的王女士打进电话反映,两年来,她都是在楼下一家歌舞厅“夜半歌声”的煎熬中度过每一个夜晚的,现在她要用物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空调滴水、噪声扰邻、建筑物遮光这些问题都是城市居民常遇到的困扰,由于没有法律对这些生活“小事”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市民苦于不能依法解决这些问题,如今,在物权 法草案中,市民发现这些生活“小事”已被纳入了法规。众说纷纭 生活噪声的界定依据什么标准 深受噪声困扰的阿勒泰路天海小区的王女士无奈地说:“环保、行政执法等单位也来检测过,但结果是没有达到噪声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噪声范围,但对周围居民产生了影响,又该怎么处理呢?我认为,在生活区,对噪声的界定应该更严格、更明确。物权法草案里对噪声的界定没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应该补充。”空调滴水、采光不好物权法来维权 乌鲁木齐市友好路一小区的刘先生说,他家采光不好,为此他曾和房产开发商打过官司,但最终败诉了,现在他看到了物权法草案里就此的相关规定,他将借助法律来维权。 乌鲁木齐市碱泉街的吴女士说:“邻家空调的热风都吹进了我家,接空调的水管流出的水也滴在我家窗台上,多次协商后,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如今物权法草案对此有了明确规定,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焦点条款 第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下期关注:我的事能用物权法解决吗?:(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杨波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