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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按法办事,要我厂规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4: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实习生冯晓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辛辛苦苦打工2个月,居然还要倒贴77元9角8分。这样的怪事发生在曾在镇海贵驷佳洁制衣厂打工的小陈身上。昨天,小陈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诉说了他的打工遭遇。

  打工者 拿到工资 大吃一惊

  今年4月16日,小陈与镇海贵驷佳洁制衣厂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并付了100元押金。当时和厂里说好计件干活,中饭可以免费在厂里吃,并约定6月1日发工资。可到了6月1日根本没有发工资,小陈想再等等,就这样一直等到15号依旧没有发工资,于是他便向厂负责人索要,但厂方以种种理由推托,连生活费都不肯借给他。

  由于厂方一再失信,小陈两次找到了镇海骆驼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帮助,当调解人员给厂家打过电话后,通知小陈可以去拿工资了。然而当小陈兴冲冲地过去拿时,让他大吃一惊———这2个月的工资竟然只有22元2分,而且那100元的押金也因合同没到期为理由不予退还,这样算来他还倒贴了77.98元。

  厂方 厂有厂规 决不手软

  昨天,记者联系到该企业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她表示,小陈原本是可以拿三百多元的,但旷工9天扣去270元,除去中午菜钱40多元,就只剩下22元2分了。当记者问到这旷工30元一天和押金问题是否写进了合同,她说是厂规中规定的。至于“免费的午餐”,当时签合同时只答应是前几天免费(大概一个礼拜)。未发工资,是因为当时工作比较繁忙,工资来不及算。记者问她知不知道有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知道,可她还是按厂规来办,该扣的一点不“手软”。

  镇海区骆驼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打电话给该厂的负责人,告诉她这样做是违法的,可她居然说:“要是按法律办事的话,要我定的厂规有什么用!”

  劳动局 厂方违法 准备处理

  由于调解委员会只是一个单纯的调解机构,没有执法权,于是他们把这一情况向上级部门镇海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监察大队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个厂用工很不规范,正准备处理。

  镇海区劳动局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宁波市的最低工资为620元/月,即使是计件工资也不例外。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奖惩条例》里明确规定,对员工的惩处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4月的工资在5月底就该支付,即使通过厂工会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拖延工资,也不能超过15天。佳洁制衣厂6月1日未发工资违约在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扣留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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