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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27特大组织偷渡案7名“蛇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5:53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7月20日电(赵仁伟、郭显海)青岛市边防部门破获的“11·27”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日前尘埃落定,柳春等7名“蛇头”被分别判处2年至4年有期徒刑。

  2004年11月26日,被告人柳春、李魁勇等组织福建人刘某等7人,持伪造护照以旅游为名,欲从青岛国际机场乘飞机经转马来西亚偷渡加拿大,在出境边防检查时被边检人员当场查获。青岛市公安边防支队27日立案侦查后,先后将李魁勇等9名组织者抓获归案,缴获用

于互联网络组织偷渡的笔记本电脑2台、运送偷渡人员的捷达轿车1辆、手机19部、赃款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从而成功侦破了“11·27”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7月18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柳春等7名组织者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2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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