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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老汉诱奸少女一审总获刑6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6:0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通讯员陈荣辉

  本报讯昨日,根据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指控,以小额金钱或物品诱奸同村一个未满14周岁幼女的10个被告人,一审分别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5年6个月至11年,总刑期达66年。

  今年2月4日,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某村一位父亲,带着其未满14周岁的女儿小美(化

名)向警方报案,指控本村村民吴某等11人,利用其女患有癫痫病实施诱奸,经医院B超检查发现已有4个月身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今年1月间,漳州芗城郊区某村11个老汉(其中4个70岁以上,目前一人在逃),利用受害女林某喜欢买零食、爱钱的心理,当林某找上门来时,就以每次2元至5元或空香烟盒、空矿泉水瓶为引诱,先后与患有轻微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卫能力的林某发生两性关系,并且在小美怀孕后仍继续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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