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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法:故意杀人抢劫案 三名被告人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6:11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发丁通讯员谢大明):7月19日下午,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派出的合议庭在梧州市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抢劫上诉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许证伟、莫子开、谭光盛无罪,当庭释放。

  1996年,梧州市某住宅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抢劫案。案发后,许证伟、莫子开、谭光盛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捕。后来,梧州市检察院以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向梧

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11月8日,梧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三名被告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提起上诉。

  2003年2月23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梧州市检察院于2003年8月25日指控三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梧州市中级法院再次提起公诉。梧州市中级法院于当年11月1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均以三名被告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之后,三被告再次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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