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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自由非绝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6:54 人民网

  警方在遮打花园清场,拘捕逾期居留的争取居权人士,采访的记者被警员以“手铐”侍候,引起新闻界的强烈反响,要求警方道歉,本港传媒的采访权利亦成为讨论的焦点。但究竟本港新闻界在维护新闻自由的同时,是否也应检讨一下自身的公众形象,采访应有的道德操守?

  警方用手铐锁记者,引起轩然大波,在一个讨论新闻教育的会上,有记者发炮声称香

港的新闻自由空间日窄,有与会者发波,说是无限上纲,香港还是自由港。当局显然制度当时反应过度,低声下气,只道进行调查。

  《明报》同仁得理不饶人,高姿态登全版广告,有新闻界还要求警方道歉。民众致电电台,同情官方的大有人在,比警方锁人更值得新闻人担心。

  美警与传媒约法三章

  当年在纽约时,碰到曾当过检察官、最讨厌记者的意大利裔市长,对街头活动的探访诸多限制。《纽约时报》等多家报纸与他斗法,威胁告到法院,拖了三年后,市长终于妥协签约保证,如果示威游行或者罪案现场设记者区的话,记者所在地一定要能看到新闻发生现场,另外对持有警方发出记者证的新闻人,一般都容许进入警方或者消防人员的警戒线里采访。

  前线港记“勇猛过人”

  美国多州警方都与传媒约法三章,或松或紧,视乎当地的政治开放度、传媒的社会力量及民众支持度而定。明文规定,一方面保证新闻界能交差,作公众耳目,另一方面警方能尽其保安职责,大家有点余地。

  民众有知情权,新闻自由的前提是记者与民众有搜集资讯的权利,但采访权不是绝对的,要平衡他人的隐私权、公共的安全,也不能妨碍警方执法或破坏罪案现场的证物。

  香港的记者在公共地方采访,可能比纽约的同行更肆无忌惮,不是因为香港比较自由,而是因为较没有规范。前线的年轻记者勇猛过人,不管新闻价值,有错过没放过,行家也承认,记者变得[神憎鬼厌]。从来不明白,医院为何容许记者乱闯急诊室拍照,如进无人之境,妨碍救人,是人命关天的事。医院不能保护病人隐私,也有责任。

  记者承认“神憎鬼厌”

  大编辑来电,说要跟进警方抓人的事情,警方拿手铐锁了记者犯了大错,但是否纠缠下去,要看希望达到什么目的。可以穷追猛打,就是要警方认错,也可以借此机会,探讨新闻记者的现场采访权利,建立规范原则。

  香港报章竞争激烈,前线记者往往受到上级的压力,抢新闻黑夜飞车不顾生命,一再发生意外,也有攀高楼险象环生的。但新闻现场千变万化,光有原则还不够,要看执法人员对新闻人的尊重,这也是平常积累下来的理念。在记者方面,往往对新闻对象和弱者缺乏同情与关怀。其实新闻道德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道德。记者要改变自身的公众形象,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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