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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校禁收20多种费用 乱收费追究校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8:25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韦芳芳实习生邓赛梅)高校收费收入的10%必须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遏止高校乱收费现象,自治区物价局发出通知,严格把关高校收费工作。

  禁收20多种费用

  通知规定,各高校必须落实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规定,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并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2005年秋季学期的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严格规范毕业生、定向生、特长生、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转专业费”、“赞助费”等20多种费用学校均不得收取(详见新闻附件)。

  不得跨学年预收费

  用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高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另外,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必须在相关部门审核的并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牞严禁只收费、不教学。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如“注册费”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各高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热门专业只能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学校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而高等学校的代收性、服务性收费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禁止强制性服务和强制收费。

  学校乱收费追究校领导责任

  据了解,高校在进行收费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进行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在学校招生中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新闻附件

  高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作者:韦芳芳 邓赛梅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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