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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奖六类高级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22:29 法制晚报

  本报综合报道 北京市人事局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称,为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所得税的个人,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据了解,奖励将用于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

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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