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 赵本山索赔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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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23:01 法制晚报 |
授权经纪人赵钢在国际饭店就“肖像权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 今天上午,赵本山授权其经纪人赵钢在北京国际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北京媒体公开了其肖像权纠纷一案一审败诉的前因后果。 据赵钢介绍,赵本山不服判决,现已就巨星公司的行为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赵本山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同时,在全国性报刊上就其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赵本山经济损失费200万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共计300万元。 当记者上午致电赵本山时,他告诉记者,他正在沈阳同步召开记者招待会,只不过,内容是有关开赛在即的中英足球对抗赛的相关事宜。 赵本山笑称,不蒸馒头也要争口气,他相信,法律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他一定要对喜欢他的电视观众负责任。 事件回顾 2004年上半年,赵本山发现广州市花都巨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诺数码系列SVCD机、SDVD机等产品上,均印有自己的大幅照片,并附有“随机赠送赵本山小品精选”等文字。 经庭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所使用的剧照等造型并不是原告赵本山的个人形象,所以,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赵本山的诉讼请求。 作者:小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