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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婚检能降低新生儿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23:33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记者19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7月20日《生活报》)

  说实话,本人非常赞成进行婚前检查,因为那既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但我赞成的是自愿婚检。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的是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结婚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结婚登记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体现了“婚姻是个人的事,政府只是提供服务”这样一个现代理念。但现在又开始强制婚检,和这一理念应该是明显违背的。

  而更加重要的是,又把强制婚检拣起来的理论依据并不充分。仅有0.43%的新人自愿婚检应该是事实,但这不正说明人们不喜欢这个婚检吗?而自愿婚检率这么低的其它原因是什么?婚检服务质量、收费等是不是也不能够令人满意?尤其是宣传工作,到底是怎么做的?

  再说婚检率下降,新生缺陷儿率上升。按道理来讲,这应该是有必然联系的,但事实上呢?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而怀胎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所以,2004年的数据是很难说明2003年10月才开始实行的自愿婚检有多少错误的。事实上,孕妇患性病的患病率的上升和婚检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如果知道自己有性病的话,就算强制了,他们不去婚检你又能有什么辙?就是原来实行强制婚检的时候,到2003年10月,黑龙江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也不过是75.79%吧?当然,对孕妇患性病的患病率的上升是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但那应该从性病的防治入手,而不是拿婚检说事。

  进行婚检应该是很有必要的,但在现有情况下,加强宣传和实行免费婚检才应该是主要办法之一。而把已经过时了的强制婚检又拣回来,不但与有关法制法规的精神相悖,而且这种简单粗暴的办法也未必能够受到什么欢迎的。(稿源:红网)(作者:杨凤霞)(编辑:耿红仁)(2005-7-210:01:46)(2005-7-207:20:47)(2005-7-13 9:23:04)(2005-6-914:12:45)(2005-5-270:04:09)(2005-5-24 11:11:54)(2005-4-1219:48:59)(2005-4-1211:32:46)(2005-4-12 7:28:04)(2005-4-11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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