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轮岗制规避公职人员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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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23:33 红网 |
红网『字体: 大 中小』近日,被告人胡海兵、冯永齐、王连普因涉嫌合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诉至朝阳法院。据了解,胡海兵原系铁道建筑公安局一派出所原所长。(据7月19日《华夏时报》报道) 由于一些公职人员手中握有公权,其犯罪行为破坏力更为巨大,而且隐蔽而难侦破,事后说情惩罚难,即使受到了严厉惩罚,造成的恶果往往难以弥补。比如,象原河北省长程 维高,由于自恃位高权重,目无党纪,独断专行,纵容配偶子女受贿等,给河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以估计的损失。正如秦穆公所感叹,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公职人员犯罪,我们再也不能小打小闹,需要好好研究之,防范之,惩罚之。那么,该如何规避公职人员犯罪呢?近年来,上至中央下到地方政府都在苦苦探索良策——各地也制定了种种防范措施。可是,利益面前,防不胜防,重金之诱,自有勇夫,各地的防范措施基本无效,长此下去,其对当地的破坏性自然远非一个派出所所长开赌场所造成的危害可比了。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项有效的措施对这种犯罪行为予以遏制。 我们自己制定措施的同时,不妨借鉴世界各国的办法。高薪养廉,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国情不允许,笔者觉得可以借鉴一下我们的近邻——日本的公务员轮岗制,轮岗范围不仅限于政府某一部门内,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有相互轮岗,课(处)级两年轮岗一次,课级以下的一般是3年,公务员级别越高,轮岗越频繁。轮岗的最大好处是,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有腐败行为,下任后就会被发现,而且在任时间越短就越不容易发生腐败。 只要我们采用鲁迅的拿来主义,去芜取菁,加以修改完善,使得其符合我国运用的情况,可以先考虑局部试用,一旦成功,加以推广,由特殊到普遍,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稿源:红网)(作者:王伟)(编辑:耿红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