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省首家监外执行检察室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4: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记者孙彤实习生莫韶华

  本报郑州讯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等罪犯如果在大墙之外重新犯罪,有“连带”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前日,在登封市检察院成立的全省首家监外执行检察室,就承担起监督监外罪犯的
职责。

  据登封市检察院统计,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率达到11%,而缺乏监督管理是他们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

  全省首家监外执行检察室规定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手共同监督监外执行罪犯,其中六类监外执行罪犯成为重点监督对象:被法院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被判三年以下徒刑同时缓刑的罪犯;假释的罪犯;暂予执行会被保外就医的罪犯;被没收财产的罪犯;减期延期提前劳教的罪犯。

  监外执行检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打击监外罪犯的重新犯罪活动,预防重新犯罪。如果发现执行机关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致使监外执行人员脱管后又犯严重罪行的,负有“连带”责任的干警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索提供白朝鹏责任编辑:任远飞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