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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二人同名同姓万余元存款被冒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4: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张义长

  本报漯河讯漯河的汪女士在取款时,领走了一同名同姓的某男士的1万多元存款,男士索要存款时,汪女士不愿退还。近日,漯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汪女士必须物归原主。

  2002年9月,在漯河市某金融机构工作的陈某,发现户名为汪某的16500元存款到期了,陈某以为是熟人汪某的存款,便通知其去领走。很快,汪女士以存折丢失为由,以挂失方式支取了存款本息。同年11月2日,一男士持存折到信用社取款时才得知真相。经查证,该款项确实付错了对象,而得款后的汪女士却不肯退还该笔款项。无奈,该金融机构只好将汪女士告上了法庭。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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