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轮岗制防范公职人员犯罪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4:55 中国青年报 |
近日,被告人胡海兵、冯永齐、王连普因涉嫌合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诉至朝阳法院。据了解,胡海兵原系铁道建筑公安局一派出所所长。(7月19日《华夏时报》) 近年来,公职人员,从基层公检法到掌握着权力资源的工农商,从省部级高官到一般公务员,其犯罪行为均呈上升势头。如近一两年来在一些省爆发的窝案,一个市一个县的公职人员多数涉案。由于这些公职人员手中握有公权,其犯罪行为破坏力更为巨大,造成的恶 果往往难以弥补。像原河北省长程维高,独断专行,纵容配偶子女受贿等,给河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以估计的损失。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公职人员犯罪,我们需要好好研究,防范之,惩罚之。该如何防范公职人员犯罪呢?我们自己钻研的同时,不妨借鉴世界各国的办法。笔者觉得可以借鉴一下日本的公务员轮岗制———轮岗范围不仅限于政府某一部门内,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有相互轮岗,课(处)级两年轮岗一次,课级以下的一般是3年,公务员级别越高,轮岗越频繁。轮岗的最大好处是,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有腐败行为,离职后就会被发现,而且在任时间越短就越不容易发生腐败。 可能我们不能全盘照搬日本的做法,但是日本的公务员轮岗制确实可以给我们启发,只要我们采用鲁迅的拿来主义,去粗取精,加以修改完善,完全可以局部试用,一旦成功,加以推广。 作者: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