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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单设“反渎职侵权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25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机构10月1日前将单设并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已于近日完成更名工作。

  这是继反贪污贿赂局之后检察机关的第二个单设局,标志着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据介绍,渎职侵权犯罪一般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等渎职行为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后果非常严重,动辄造成上百人伤亡、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等。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54个罪名,其中渎职侵权犯罪42个罪名。

  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检方表示,和查办贪污受贿案件相比,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方面一直比较薄弱,还有不少新领域、新罪名没有触及,或者查办深度不够,致使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够,影响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这次更名显示出检方将把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有关法律专家特别强调,检察部门设立反渎职侵权局对推动当前我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过去对政府机关和国家机关干部的渎职侵权行为认定较为模糊,即使有违法行为,往往认为是工作失误,没有严格依法处理。随着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概念的提出,不仅对政府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赋予了行政权力,更明确了必须承担的责任。同时,行使权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违法侵权。反渎职侵权局的成立,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李明耀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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