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传真:武汉一市民就公共事宜提出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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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56 法制日报 |
武汉一市民就公共事宜提出行政复议方圆传真 许晓梅 陈灏 本网记者 肖黎明 政府部门办事,老百姓有没有知情权?2004年7月1日,武汉市政府颁布实施《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明确老百姓对政府公务活动享有知情权。而就在 《规定》正式实施一年时间里,武汉市一名叫黄志宏的市民向该市16个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知情权,几经周折,在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的支持下终获得成功。7月17日,黄志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武汉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的《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并要求各下属政府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主动公开政务,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权。此后,黄志宏在其维权工作中发现,许多部门并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去年他因工作需要前往一些单位要求公开信息时,遭到百般推诿。许多单位以“没有通知”为由,拒绝黄志宏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某局级单位,他先后辗转8个部门,但没有一个部门肯签收他递交的申请。 今年2月初,黄志宏又访问了武汉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发现仍有16个部门未公开信息,便自掏50多元钱向这16个部门寄出挂号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后,有4个部门主动回复并公开信息,另外有两个部门称没有收到挂号信,剩余的10个部门既不回复也没有整改。 4月19日,黄志宏就这10个政府部门未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一事,向武汉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法制办予以受理,并迅速向10个被申请单位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限定其10天内递交行政复议答辩书。4月底,被申请的10个部门与黄志宏取得联系,并全部整改网站,按要求公开信息。经协商,黄志宏在武汉市法制办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前依法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为此,记者于7月18日采访了武汉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陈四元。对于黄志宏的行为,他予以了充分肯定,他认为黄志宏的行为加快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进程,监督了政府部门的工作,同时也加快了政府部门和市民缩短距离的速度。据介绍,普通市民就公共事宜向10多个行政单位提出行政复议,这在武汉市尚属首例。 记者还从武汉市法制办了解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黄志宏依法可以获得被申请单位的赔偿,但是他本人并未提出任何赔偿要求。黄志宏说,他只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增加政府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让更多的市民能够享有知情权。阳光政府才能避免腐败。他的行为不包含任何私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