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乱作为"实施责任追究 有效投诉三次辞退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8:56 法制日报

  有效投诉三次辞退公职

  本网兰州7月20日电 周文馨记者赵文明7月19日,甘肃省武威市委、市政府批转了该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其中最严厉的一条是:国家公职人员被有效投诉三次的,将予以辞退。该《规定》申明,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监督,严肃

工作纪律,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12种行为是“不作为”

  该《规定》明确指出,“不作为”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具有以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包括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故意不解答、不受理、不汇报、不处理或不严格依法处理的;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他单位有法定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有关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致使有关事项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等12种行为。

  12种行为是“乱作为”

  “乱作为”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具有以下滥用权力、违法行政、不廉洁行政的行为:包括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中,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等12种行为。

  被有效投诉三次予以辞退

  坚持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一、国家公职人员被有效投诉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谈话诫勉,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谈话诫勉后工作仍无改进的,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含非领导职务);二、国家公职人员被有效投诉二次的,在本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予以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给予免职;三、国家公职人员被有效投诉三次的,予以辞退。(责任编辑:徐艳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