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河湖惊现群体裸泳者 骇俗之举引多方争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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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09:29 中国新闻网 | ||
浑河水域:裸泳族如入无人之境 35岁的浑河边居民耿女士说。上周六晚6时多,耿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到浑河附近的沈水湾公园散步,突然惊讶地看到,一群近20人的裸泳队伍就坐在距离她们6米远的地方脱衣服。一边脱还一边说笑,如入无人之境 “他们并不是找个僻静的地方,偷偷换衣服,而是大声喧哗,大摇大摆,脱光身子聊天、游泳。”耿女士说。“他们的目光甚至敢直视你,弄得我们倒是羞得要命”。 裸泳者:裸泳跟钓鱼一样,是种户外活动 记者在浑河罗士圈附近的水域找到几名名裸泳者。一名在附近居住的男子勉强接受了采访。 他介绍说,他们都是沈阳人,都有正当的工作,是工薪层。几个人都是好朋友,平常非常喜欢游泳。裸泳有一段时间了。大家多是在周末聚,有10至20人,岁数多在30至50岁。基本是男的,也有女的,但穿泳衣。平时很少游,也不定时,都是在晚5时至7时。 对于自己的裸泳行为,该裸泳者称:裸泳跟钓鱼一样,都算是一种户外活动。它能够让人完全放松。有时工作生活的压力挺大的,裸泳可以解除这种疲劳,毫无牵挂地投入大自然中。大家绝不是有暴露的怪癖,而是喜欢那种痛快和轻松的感觉。 有关部门:裸泳无法管 对于裸泳的行为,相关部门表示,没有明确规定制约。但是在浑河里游泳,是决不允许的,不管是否裸泳,都属于在浑河里野浴,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受到处罚。浑河管理人员说,对于裸泳一事,前来散步的居民非常气愤地反映过,他们也清理过几次,但裸泳者都以没有相关规定制约裸泳为由,并不听从。后来就跟他们打起游击。公园下午5点下班,晚7点接班,他们就利用这段时间出来玩。 反对者: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 辽宁社科院社会心里研究所主任张思宁认为,裸泳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却是一种“越轨”行为。羞耻感是人本身对文明的最起码的要求,而裸泳穿越了道德的底线,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裸体者在自家可以,那是个人空间,但在公共场所则必须遵守公德。许多游人在公园这种露天的场所无意中看到裸泳者,心理没有足够的准备,必然会在其心理上造成一种伤害。 宽容者:裸泳是观念问题不是是非问题 对于裸泳,职业游泳教练罗先生说,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一种行为的判断标准已经是多元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人们完全可以对一种新的现象保持理性宽容的态度,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影响公共利益,社会就应对此保持尊重与理解。社会越是文明,个人所享有的自由区域也就越来越大。他还认为争论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王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