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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病种拟定“一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1:1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7月20日讯(记者 王永端通讯员赵鹏)患有多种疾病或并发症患者住院的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如何结算?以往这类令病人拿不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果《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付费指导意见》通过后,将一目了然。昨天,在淄博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会议上,来自全省医疗保险系统的上百名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共同讨论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付费指导意见》(简称《付费意见》)、《山东省省内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经办规定》)和《关于加强与商业保

险合作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保险发展意见》)。

  知情权将更透明

  《付费意见》指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拟推行按病种付费制度,初步建议对首批61个病种执行“一口价”。“按病种付费”类似于“包干制”,能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61个病种主要包括乳腺癌、急慢性阑尾炎、肝癌、老年性白内障等。另外,同一病种出院时可根据不同的疗效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如“治愈”时,可按规定的支付标准结算,出院时疗效为“好转”、“未愈”、“死亡”时,可按规定标准的80%结算等。

  异地安置待遇同等

  《经办规定》讨论稿中规定了省内异地安置人员的范围包括:在非参保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长期在非参保地工作(居住)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在受委托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受委托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患者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委托地经办机构将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异地安置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其享受与当地参保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商业保险是补充

  《保险发展意见》中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将会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分散医疗费用风险。当前我省商业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双方的主要合作形式分别是,大额医疗救助金合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再保险三种。

  《保险发展意见》(讨论稿)中认为:今后,各地市要确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赔付标准和支付办法,在资金上独立运作,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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