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无资格配镜的要主动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1:4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朱蕾 通讯员廖国明 吴胡微)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将要求只进行验光但不具备配镜条件的眼镜店,在店铺明显位置标明“本店只提供验光服务,不配镜”。据介绍,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根据生产有许可、产品有标识、管理有制度、加工有标准、设备有台账、器具有检定、人员有证书、成

品有检验、环境有条件、售后有服务等十个验收标准,消灭无标加工,确保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消灭“三无”(没有合格证,没有厂名,没有厂址)产品,产品标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率达100%。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环境、仪器设备和人员;要求只进行验光但不具备配镜条件的眼镜店(即未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眼镜店),在店铺明显位置标明“本店只提供验光服务,不配镜”等提示语。另外,质监部门还将加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坚决查处、曝光一批假冒伪劣眼镜企业,让广大消费者配戴上“放心眼镜”。

  质监部门争取全市验配眼镜监督抽查实物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使广州市大部分符合条件的验配眼镜生产企业都能顺利地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推动一批眼镜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采标认可和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来源:信息时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