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围防护费下月统一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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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1:54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卢晓曌 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广州市政府同意,花都、番禺区防护费从2005年8月1日起,统一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有关规定的标准征收。 具体标准为:农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房地产和社会服务等企业,按营 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年电力总总值,供电企业按年售电收入总额,输变电工程按受益固定资产总值;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上年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征收的标准,按省规定的上限执行,即:分别计征1.3‰。对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5‰计征。不便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按不低于20元计征。对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暂缓征收堤围防护费。物价部门要求花都、番禺区及时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