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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孩触电身亡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2:30 桂龙新闻网

  这是都安瑶族自治县两个家庭的悲剧,一个8岁小孩看管一个3岁小孩,结果双双不幸触电身亡。双方的父母都将对方告上了法庭。7月19日,都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的判决是“各打五十大板”,该官司没有赢家。

  莫翠玲(女)和蓝玉新(女)均系都安县拉仁乡移民开发区的移民搬迁居住户。两家相隔不远。2004年8月4日下午,蓝去给莫帮工种黄豆,出工时,莫在没有告知蓝未征得蓝同

意的情况下,将其年幼的儿子潘彦东(3岁)交给蓝的女儿唐雪欢(8岁)代管。后唐将潘带回自家。下午6时许,两人在蓝玉新家玩耍时意外触电死亡。

  事情发生后,莫翠玲一家起诉到都安县法院,要求蓝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蓝家则提起反诉,请求原告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蓝家对家中架设的用电线路疏于管理,是造成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蓝家负有过错责任。莫请求蓝赔偿潘死亡金1万元,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莫明知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管能力,同时,又未征得蓝玉新的同意,擅自将潘交由唐代管,唐在代管过程中触电身亡,莫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故对被告的反诉请求,法院给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法院判决:由蓝向莫给付潘死亡赔偿金1万元;由莫向蓝给付唐死亡赔偿金1万元。上述款项相互抵扣后,双方互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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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今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黄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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