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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9月施行 假唱将被吊销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2: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1日电农村地区演出量少质低,城市演出票价过高;演出前发布虚假广告,演出中以假唱蒙骗;草草搭台,安全、消防成隐患……据新华社消息,针对演出市场的诸多怪现状,国务院日前出台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保障演出市场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1、平抑虚高票价 公安等部门不得索门票

  【条文】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解读】一些演出主办方在宣传推广中赠票开路,而大量赠票转而流到“黄牛”手中,为票价虚高推波助澜。此举使得平抑票价成为可能。允许邀请境外团体参演

  【条文】允许文艺表演团体邀请境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本团体的演出。

  【解读】新条例取消原条例有关涉外和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只能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经纪机构承办的规定。如此一来,不少靠倒卖此类批文赚钱的演出公司的不劳而获之路将就此中断。

  2、确保演出健康 十种营业性演出被禁止

  【条文】营业性演出不得出现十种情形: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演出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解读】含有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演出,其庸俗、低级令人不堪入目又不胜其烦。新条例对这些不健康的演出内容作了更为详细的界定并明确禁止。

  3、防止欺诈行为 假唱骗观众将被公之于众

  【条文】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解读】有利于防止欺诈行为。演出禁冠“国际”等字样

  【条文】禁止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解读】旨在防止以假充真。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利。

  【条文】参加演出的单位,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演出举办单位、演员等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解读】强化了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义务。

  4、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出口须设明显标识

  【条文】一、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搭台演出时,应当核验场所验收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公安部门应当对批准的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二、演出场所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观众进行安全检查。

  【解读】河南罗山县一马戏团演出大篷坍塌死伤近百,武汉张学友演唱会近千名观众从1米多高的阶梯式看台纷纷坠落……《条例》旨在消除这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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