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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要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3:17 兰州晨报

  北京警方要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模式告别“严打”年代?核心提示

  2005年6月,北京警方声称要进行警务改革,要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模式。

  “严打”之所以给人以治标不治本、除草不除根的印象,根本症结在于“重惩罚,轻

预防”,一味地强调事后“打击”的功效,忽视事前预防的作用。

  北京市率先告别“严打”,是否预示着这个在中国曾经家喻户晓的词汇将要淡出舞台?

  北京市对“严打”态度的这种转变意义深远。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曾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在他看来,减少犯罪,应当采取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来加以预防。

  尽量铲除罪恶存在的土壤,才是减少犯罪的正途。这种“预防”的思路,意味着不再将“打击”看作应对犯罪的唯一、最高手段,并且随着预防功效的逐步显现,人们将从心底摒弃以“严打”换取社会安宁的想法。

  可见,要让“严打”真的远去并非指日可待,它所需要的是整体制度的改革。 刑事发案率下降

  以现代法治精神衡量,“严打”与之相悖。但是,我们不得不从一种特定时空的角度出发来审视“严打”现象。

  回顾历史,从1983年至今,中国共进行过三次全国性“严打”,而各地区域性“严打”则数百次之多。

  然而,“严打”的效果和它的“声望”似乎不成正比。权威资料披露,1983年中国首次“严打”后,刑事发案下降的局面只维持了两年,1986年就开始回升,一直持续上升到1996年,不得不再次进行全国性的集中“严打”;1996年第二次“严打”后,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但1998年以后又大幅度回升,直到2000年年底又开展第三次“严打”。

  从一个国家总体的社会治安角度看,应该说三次“严打”确实暂时性地给社会重新带来稳定,“严打”使一大批久拖未决的大案要案得以解决(至少现象上如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严打”的制度原因

  我们不妨从“严打”与现行警察权制度之间的关系来寻找“严打”制度的答案。

  这个如果简而言之,就是警察权配置的制度问题。按照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刑事警察的权力相当大,他们不存在像成熟的法治国家那样处处受法官和律师掣肘的问题,例如警察询问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没有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也是处处受警察的制约,并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律师在场才可以进行询问,或者当事人提出要求律师在场就必须满足的规定,律师无权与警察一同介入侦查活动。

  但是即使在这样的警察权配置之下,警察的工作依然有诸多障碍,这种障碍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一是无人监督警察办案,需要“严打”来强行推行办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监督不力。

  二是治安财政严重不足,这就导致了各种各样问题的滋生,例如懒得办案、刑讯逼供等。容易产生冤案

  “严打”于社会有功,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后果。

  “严打”与冤案“严打”一般发生在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时候,但是因为制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正常办案,只好求其次而集中打击,容易产生冤案。

  “严打”虽然也取得一定成果,但无法与冤案相互抵消,冤案必然侵害人权。于社会而言,少数的冤案可能不可避免,但对当事人而言这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而且可能是一生的灾难,尤其是“严打”期间被冤杀的人,他们所失去的不仅仅是肉体,还失去了名誉,甚至是整个家族的名誉!

  “严打”与死刑从某种意义上讲,原本许多不该判处死罪的被告,也因这种特殊时期被判处了死刑,《刑法》在一定意义上被悬置了。

  有个案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两位中年男女,女方寡居,男方单身,两人虽未成婚,但感情甚笃,一次两人有了一点小小的争执,并且发生了肢体上的拉扯,女方挣脱时用力过猛,摔倒在石门槛上,太阳穴触及硬器而死,男方因此而被判处死刑。

  其次,“严打”还有违刑事司法的程序正义原则,它常常伴随着刑讯逼供,伴随着公检法取消分工。

  在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严打幸存者左长钟》里,采访人老威说:“所谓‘严打’就是从重从快,公、检、法三家坐在一间屋,甚至一条板凳上审案,如果你要抵赖,不按承办机关的要求‘供认不讳’,就吊就捆,打断肋骨算便宜了。”这一叙述未必完全符合所有的“严打”司法程序,但无疑具有典型性,尤其是对第一次“严打”而言。著名诉讼法学家陈光中先生的《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一文也批判了这种破坏《刑事诉讼法》之举,他说:“‘严打’……

  不仅一度允许公安、检察、法院三家联合办案,实际上把侦查、起诉、审判三种程序合并进行。”另外,“严打”甚至还伴随着剥夺被告几乎所有的诉讼权利,这确实与当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原则相悖,与现在的刑事司法原则更是背道而驰。

  据《环球》杂志(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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