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强制拆迁将受严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省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新规下月起执行本报综合消息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强制拆迁等行为下月起将受严惩。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8月1日起执行新规。 新设单位四大条件 新规指出,新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已领取营业执照;有健全的组织 章程和管理制度;注册资金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有专职建筑结构工程师1人,初级以上的工程、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新设立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核发《资格证书》。拆迁要签委托合同 新规要求,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与拆迁人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需载明委托的形式、拆迁地点、范围、任务、费用、安置方式、时间、安置房和周转房的数量和提供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必须订立的其他内容。拆迁委托合同应报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房屋拆迁单位不得将受托的拆迁业务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拆迁单位还应建立拆迁业务档案,除文字资料外还应包括拆迁过程中必要的音像资料。 严禁断水断电断气 新规指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伪造、涂改、出租、转借、转让《资格证书》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采取补偿安置费用包干的方式承揽房屋拆迁业务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警告,责令限制改正,并可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对相关责任人员可给予行政处分。(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