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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为慈善事业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市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规范捐赠活动,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本报讯 (记者 卢士阳实习生陈佳玮)昨天下午,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慈善事业专题调研座谈会上,市民政局局长李建福透露,在市人大代表的提议下,我市今年将着手慈善立法,以填补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真空”,解决当前社会捐赠不够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市慈善捐助活跃,已成为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据统计,自2001年市慈善会正式运作以来,共募集善款2110.31万元,

其中拨付开展各救助活动的善款达1084.5万元,受益人数达18870人(次)。但相对于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慈善事业的发展稍显滞后。比如,我市还没有慈善方面的具体法规和相关扶持政策。从全国到地方,支撑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不完备,影响了慈善会的发展。另外,捐赠不规范,政出多门等问题,也造成奉献爱心变成了强制性的摊派征收,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们捐赠的积极性,使社会各界颇有意见,甚至产生抵触心理。“我市慈善捐助发动的行政行为色彩较浓,捐助的重要来源仍然是受行政动员影响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一部分相对固定的社会热心人士;而频繁开展公募性活动,已经不同程度造成一部分社会群体的‘爱心疲劳’。”李建福分析认为,这与慈善意识普及率低有关,很多公民误解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在政府发动下,工薪阶层捐助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但是企业和社会富裕阶层参与慈善捐助活动不够广泛。如何鼓励企业和社会富裕阶层广泛参与慈善捐助活动,已经成为解决“捐赠疲劳症”和突破捐助“瓶颈”的关键。目前,我市正在做慈善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李建福建议,如果当前慈善立法无法一步到位,我市不妨先力争出台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这样也有利于我市从政策上加大支持慈善事业的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身于慈善事业中。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介绍,今年全国政协将慈善事业列为4件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就是想力推国家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厦门地方立法如果能够实现,对于全国乃至各地都有一定的借鉴。

  观点链接

  善款筹集应转向以企业、富裕阶层为主

  范宝俊(全国政协常委、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慈善事业不仅仅是几个社会组织募集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的重大问题,它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之一。王宪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借鉴一些研究机构定期发布企业实力或个人财富的排行榜,国家从事慈善工作的权威机构也可以定期发布一个权威的慈善排行榜,鼓励更多的中外企业和个人财富拥有者扩大捐助。蔡景祥(市慈善会会长):我市应加紧建立完善善款来源和管理的机制,保护慈善机构形象和荣誉。同时善款筹集应该从以工薪阶层、党政机关单位为主向以企业、富裕阶层为主的方向转移。陈秀蕊(市残联副理事长):慈善救助方式也应该有所改变,变“输血”为“造血”,在康复医疗、教育及就业培训上加大力度。国家可以在社会收入再分配上给予慈善事业独立的切块分配,如可对高收入阶层所得税征收专门项目用于补充慈善基金,这样也同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对保持社会平衡和协调发展有积极影响。(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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