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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怎样维护公众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4:30 南方周末

  媒体该怎样维护公众利益?

———反思“啤酒甲醛风波”

  本报记者 由珊珊

  媒体“爆炒”10日,影响波及海内外的“啤酒甲醛风波”,在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一项对157种国产啤酒和64种进口啤酒的抽查结果后,终于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该项抽查结果表明,中国生产的啤酒甲醛含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规定,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

权威部门作出的结论打消了公众的疑虑,但此次风波所造成的影响显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而在风波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充当了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的新

闻媒体,理当认真反思。

“95%的啤酒都加了甲醛”,正值全国高温,啤酒旺销之际,7月5日,这条来自《××时报》的消息,顿时冷却了人们喝啤酒解酷暑的心情。

此消息迅速被国内众多媒体转载和评论,“国产啤酒95%甲醛超标”、“甲醛是一种毒品”、“甲醛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明知致癌却使用”、“害人的行规”……诸如此类的“骇人”字眼,在媒体上不断出现,国产啤酒的整体形象因此备受打击;事件也很快“在消费者中引发了对啤酒产品的恐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所言)。事发后,就曾有一些读者致电本报,急切地询问“国产啤酒到底还能不能喝?”

这个消息甚至造成了“国际影响”:韩国和日本政府日前先后作出了对从我国进口的啤酒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

然而,本报记者在就此事件展开追踪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引发这场风波的“始作俑稿”,至少在以下几个地方存在明显的漏洞。

在《××时报》7月5日刊登的题为“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的报道中,首先引用了一位自称“啤酒研究工作者”的读者的匿名信,信中称“啤酒加甲醛在业内变成了一个大家心照不宣的行规”,该报还表示这篇报道即是记者以此信为线索进行“调查”后写成的。

但仔细研读这篇报道,读者却既看不到该报记者对这位“啤酒研究工作者”的采访,也看不到这位匿名信作者为自己所“揭发”的情况提供任何相应的研究数据和事实证据。而在此后风波形成并逐步升级的过程中,这位“揭发者”从未露面,也未发出过任何声音。

至于该报记者所谓的“调查”,从报道中来看,其中涉及国内啤酒业的部分,也只是“分别”给青岛啤酒和华润啤酒的有关负责人“打了电话”,或是从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副理事长顾国贤教授那里侧面了解了一下燕京啤酒的情况而已,并没有亲自到任何一家啤酒企业作实地调查采访。该报道还透露,青岛和燕京这两大业内巨头均否认自己在啤酒生产中使用了甲醛。数据表明,两巨头在国内啤酒市场所占份额超过了20%,仅此就可以否定“95%的啤酒都加了甲醛”的说法,但这个说法最终还是赫然出现在该报道的小标题中。

另外,《××时报》在这篇报道中还借一位专家的口言之凿凿:“甲醛是一种毒品,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将它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这个说法后来也被其他媒体在和评论中广泛引用。但事实却是:我国至今根本还没有食品安全法!

谁能想到,一场波及海内外的“啤酒甲醛风波”的源头,竟然就是这么一篇“硬伤”累累的“新闻报道”!

其实,如果其他媒体在转载这篇报道或就此撰写评论文章时,能够稍加辨析、略作考证,是不难发现上述明显漏洞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绝大多数媒体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一拥而上,跟风炒作,推波助澜,且标题越取越触目惊心,评论越写越激昂悲愤,“95%的啤酒加了甲醛”的说法甚至演变成了“95%的啤酒甲醛超标”。一场伤及整个国产啤酒业,造成消费者恐慌的风波,因此愈演愈烈。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一些媒体甚至连甲醛和甲醇的区别还没搞清楚,就迫不及待地加入了炒作之列。于是,“95%的啤酒含甲醇”、“啤酒甲醇风波”这样让行家笑掉大牙的说法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它们的报道中。

新闻媒体关注和维护公众利益,当然没有错;对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穷追猛打,也是值得赞许的。但是,如果这一切都是建立在采访不扎实、数据不可靠、事实不确切的报道之上的以讹传讹;或者是利用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为吸引更多读者的眼球而故意夸大其词,恶意炒作;又或者是为了媒体自身牟利,充当不正当竞争者攻击同行的“枪手”而伤及无辜,那么,一旦真相大白,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公众利益;而媒体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必然遭到严重破坏。

因此,在“啤酒甲醛风波”过后,新闻媒体首先要反思的就是:究竟应该怎样维护公众利益?这不仅是一个关于新闻报道专业水准的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媒体职业道德操守和社会责任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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