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溺水与公共设施的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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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4:31 南方周末 | |||||||||||||||||||||
傅国涌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去向,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不允许孩子擅自下水游泳或玩水。但家长不可能整天陪在孩子身边,靠看管恐怕不是办法。 毫无疑问,社会需要有爱心,不管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一旦发现有孩子溺水,应立即报警、出手援救,而不是漠不关心、袖手旁观。从最近几天学生溺水的地点来看,包括挖沙坑、大水塘、溪流、小河、水库、大海以及水深5米的京杭大运河,其中挖沙坑、大水塘是人为施工留下的,缺乏专人看管,也没有巡逻,有些地方甚至连安全警示标志都没有。 教育行政部门除了责令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就是提醒学生尽量不要到挖沙坑、大水塘、溪流、小河、水库、大海等处游泳,游泳要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去。而问题在于我们的公共基础实施不完善,比如在多少人口范围内由国家投资建设游泳池,对学生免费开放,至多只能收取象征性的低价门票,使普通家庭的孩子夏天都能到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游泳池去,而不是选择危险莫测的挖沙坑、大水塘去。 现有的游泳场所普遍都是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收费之昂贵足以让许多普通家庭的孩子望水兴叹。即便是去得起正式游泳场所的,我们也看到了前几天新华社发布的新闻图片,很多报纸都登在头版,南京的游泳馆人满为患,游泳简直成了“煮饺子”或“插蜡烛”,由此不难看出,即使是收取高额费用的游泳设施也已经远远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更何况免费服务的游泳设施。 再比如按人口比例建设公共图书馆,夏天要有冷气,免费向学生开放。当然还要不断健全其他免费或低价开放的体育、文化设施。还有,就是学校的大门,包括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音乐设施等在假期里都应该无条件地向学生开放,有经济能力的学校应该自行建设游泳池,向学生免费或收取低廉的成本费开放,专人看管。 学生溺水事件的频发凸显我们公共设施建设的急迫性,如果面向普通人的平民化的公共设施不到位,哪怕安全教育做得好也没有太大的作用。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即便包括游泳场所在内的免费公共设施再完善,可能还会有儿童溺水,但概率必然会大大降低。也有人可能会说没那么多经费,这点钱对GDP不断增长的中国而言,尤其对东部沿海省份而言,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困难。珍视生命的价值,从完善公共设施入手,比起单纯的安全教育要重要得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