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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法授权警察“管”噪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4:51 新民晚报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热线开通一个月来,市民纷纷大胆建言——能否立法授权警察“管”噪声

  截至昨天下午5时,《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询市民意见已满一个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热线受理完最后一个市民来电,回顾300多条立法建议,印象最深的是市民对噪声立法的“大胆干预”。

  汽车不得鸣喇叭

  市民吴易谋说他很迷惑:汽车喇叭究竟有什么用?他也是驾车族,据他观察,不少时候司机揿喇叭是为了表达某种“情绪”——比如汽车一路鸣笛狂奔,让人“快快让道”,别挡路。而交通事故并没有因为“鸣笛告诫”而减少。

  有市民提出立法建议:除了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等必须安装喇叭外,其余车辆应当依法“禁用”喇叭。

  “老爷车”不准上街

  每天深夜或者凌晨,几台装运渣土的垃圾车发动,顿时黑烟滚滚,“地动房摇”——市民徐先生这样描述他家附近的噪声污染。徐先生觉得,立法要对机动车的车容车况做出严格规定,“老爷车”上街制造噪声,公安或交通执法部门可追究法律责任。

  让警察来“管”噪声

  市民沈雪阳说,他家旁边是饮食店,24小时营业,两只用于传呼的扩音喇叭日夜不停地呼叫。沈雪阳多次向社区民警反映,但民警没有制止噪声的执法权,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市十一届人大代表沈建华说,德国的环保法律就对各类噪声的管理做出了十分细致的规定,并授权警察执法。一旦邻居在晚上10时以后继续大声“卡拉OK”,你就可以马上请警察来制止和处罚。上海的环保立法要真正管用,必须实现的一个突破是:让有执法实力的去执法,这比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有用得多。

  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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