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运“危”车辆戴上“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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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5:15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邵澜 通讯员 吴培勇陈文春刘静)8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除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安装有告示牌,告示牌上 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重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前制发有详细路线图和制定运行时间表。交管部门今后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将对上述“特征”进行严格检查。(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