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老师不准对本校学生做有偿家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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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7:01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南昌7月21日消息(记者周羽、通讯员邱瑛)江西省广丰县日前出台措施,首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要申请,并严禁为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广丰县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再向这个县的教育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同时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申“五不准”的规定,即: 不准在工作日时间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不准从事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有偿家教;不准从事招收多名学生以班级授课形式进行的有偿家教;不准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有偿家教。同时,还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开了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举报查实,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