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申报个人财产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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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7:48 青年时讯 |
日前,曾荫权首次以特区行政长官的身份,向行政会秘书处申报个人财产。我们注意到,在曾荫权提交的申报材料中,不论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还是身兼的社会职务,都有明确数据和资料作为依据。 职务财产和个人财产严格的两分法使得两种财产泾渭分明,而且透明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使得个人的权力行使被置于各种监督之下,这是曾荫权申报个人财产一个最为重要的启 示。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笔者认为其不足之处在于:一、它不是“防患于未然”而是“亡羊补牢”;二、一旦对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成立,多数情况下腐败已经非常严重,损失已经不可避免;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检察机关“一手操办”,这仅仅是一种权力监督,公众和舆论监督的资源被白白浪费。另外一个启示是曾荫权主动申报个人的社会兼职。近年来部分官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强制官员申报其社会兼职,就可能成为遏制公权力充当私人利益保护伞的有效途径。 摘编自《东方早报》7月18日 石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