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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续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7:48 青年时讯

  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土地不属于你了,成了“空中楼阁”的房屋怎么办?《物权法草案》对到期后“可申请续期”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容易保护公民的权益,这一条应该进行完善。试问,土地上的建筑物归谁所有?到期后土地“续租”的价格究竟怎么算,还可以租几年?土地是政府的,到期了如果要收回去,房子该怎么办?

  这些本该在购房之初就放上议事桌面的问题,如今商品房卖了十几年了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对此作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没错,大家买的房子土地是租用国家的,但是属于我们的上面的附属建筑物呢?它的所有权是咱们的,土地到期了也不应该简单的划归国家所有。物权法草案仅仅规定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到期可收回,显然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相关的个案已经在深圳出现。据报道,20层的深圳国商大厦1983年竣工,是深圳特区第一幢高层建筑,这里的许多业主,现在都面临着房地产到期(该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难题:续租土地,就要付出很大一笔资金;不续租,房子何去何从?和民众利益更接近的,是商品房的使用期限问题。购房者越来越多,可是“70年后土地到期,房子怎么处理”成了很多购房的国人心中的疑问。而据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我曾专门撰文进行过探讨,如果不出台细化的政策,公民购买的房子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就会变成“国家财产”———国家的利益受“保护”了,个人的权益却受到侵害了,这合理、合法吗?

  全国土地都有一个使用年限,但与各地拍卖土地使用权红红火火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政策始终不见出现。面对这种迟早会出现的问题,如何续租?地价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这些将涉及使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被“可续租”这样的含糊字眼一笔带过。那么,为什么不及早出台政策呢?一来,这是购房者或者购买土地使用权者知情权的需要;二来也只有如此,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否则,民众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

  人从有独立经济能力购买房子到去世,一般都不会超过70年。这也是目前“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70年”没有被重视到一定高度的原因。但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个问题终归会来临的。

  叶边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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