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酝酿建立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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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7:48 人民网 |
人民网沈阳7月21日电记者徐元锋报道:7月21日,商务部组建以来举行的首次全国流通法律工作会议在沈阳闭幕。在为期两天的会上,商务部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以下简称《框架》)的初步方案,并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流通法律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框架》的主体是“一个基石四条主线”,即 包括市场流通基本法以及在其统领下的四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和市场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其中基本法将抽象出流通领域的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作为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的依据。根据《框架》,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各种业态的经营主体和行业自律性组织,并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消灭等程序作出规定;市场行为法对各种流通方式的要素和环节予以规范,包括了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物流、商事代理等专业化服务,各种促销行为、分期付款销售之类的销售方法等内容;有关市场秩序的法律调整竞争秩序、知识产权保护、价格和商业信用信息等方面,反垄断法将是其重要内容;关于商业网点的规划、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管理、酒类和成品油等特殊产品的管理、屠宰与餐饮等特殊行业的管理以及市场流通促进等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则由市场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规范。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认为,如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基本结束,流通领域面临全新的发展机会。但是,我国流通领域法律制度的建设滞后于改革的进程,不能适应流通业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国内流通业立法少,且不成体系。据马秀红介绍,目前在流通领域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数量较少,仅有《拍卖法》、《烟草专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少数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一个科学、明确和清晰的法律体系,缺乏以整个流通领域为调整对象的基本法律作为流通领域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马秀红说,商务部自组建以来,在流通领域法律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两年多的时间里,共清理法律文件1100多件,并重点审查了1993年以来发布的内贸法律文件495件,分两批废止了法律文件110件。在商业流通立法方面,《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等6个法律法规已经完成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审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审议。另外,有关外商投资商业领域、汽车品牌销售、典当、拍卖、特许经营、租赁等十多个部门规章也已颁布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辽宁省副省长许卫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也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责任编辑:王新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