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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用社支农贷款不少于贷款总额6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8:11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7月21日电(蒋桂斌、王立芳)21日举行的广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传出信息,广西确定了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支持“三农”信贷资金比例,信用社用于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贷款总额的60%,不少于当年新增贷款的70%;合作银行原则上不少于贷款总额的50%,不少于当年新增贷款的60%。

  此外,广西还提出,力争三年内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基本满足农户贷款需要,遏制高利贷在农村的滋生蔓延。

  2004年以来,广西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目前已超额完成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结果的审定工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支付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责任,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包括建立农村信用社泛珠扶持和风险处置资金,安排了三年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消化历史包袱、清收贷款、清理和修订有关限制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减轻农村信用社各项税费。

  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共有近2500个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488亿多元,各项贷款余额389亿多元,规模排在全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第四位。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295亿多元,约占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在广西金融机构中排第一位。目前,广西有388万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有贷款,占全自治区农户总数的44%,农村信用社是广西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最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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