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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敬假”有违法治精神和孝敬品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0:03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近日,记者从重庆忠县获悉,从7月1日起,每逢家中父母、岳父母生日,忠县双桂镇党政干部必须强制性休假一天,专门回家陪伴父母、岳父母过好生日。这是该镇给机关干部定下的一条铁的纪律。此外,为保证该政策的实施,该镇将干部们父母、岳父岳母的生日登记在册,由专人负责。(7月21日《法制晚报》)

  古人云:“百敬孝为先”,讲的就是在待人接物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以孝敬老人当

成儿女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可以说,孝顺是华夏民族优良传统中的一个亮点,怎样让其得意传承和弘扬的确需要智慧,双桂镇能够从孝顺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乡镇干部因跑村社、搞工作,很难有空抽身赶回老人家中祝生,有时赶回去了又往往因为工作原因被打断”,于是就决定强制机关党政干部休“孝敬假”,其初衷可谓称道。

  然而,笔者以为,当地政府此举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属于越俎代庖之举。国家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也就是说,在休假方面国家已有相应的规定,双桂镇却巧立名目、私自制定出“孝敬假”,这已超越它自身权限。我们提倡孝顺归提倡孝顺,却不能以违背上位法为前提,这样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可以说是公权的私用,因为其他单位却没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就是一个明证。

  其实,当地政府出台政策的思路也是很荒诞的,很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假种”来为满足个人的需要。比如,按照当他们的逻辑进行推理,我们的亲戚朋友结婚生子等一大把喜事,要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表达亲情等都是一种值得倡导的良好风尚,那么,是否也要再设立一些“会友假”、“探亲假”及“祝贺假”等等。

  既然是讲为了“孝敬”,理应在双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时候,找机会多给老人一些关爱,把工夫做在平时,而非片面的强调在父母过生日的短暂的一天。想必当官的父母也不会刻意要求孩子,在生日那天孩子放弃重要的工作来陪自己,政府部门却一相情愿地为“孝敬”出台规定,将干部父母、岳父母的生日登记在册,背后却可能隐藏着非正当的目的:办收礼之惠。

  以“孝敬父母”的名义出台强制休假的政策,看似是一个充满温情的人性化制度,却不自觉地犯上了常识性的错误,不仅与法治精神相去甚远,与我们当前反对以权谋私的思想格格不入,更是对美好传统的曲解和亵渎。因为孝敬是一种内在良好素质的反映,是发自内心的对老人的爱戴,换句话说,强制出来的孝敬老人并非真正意义上孝敬,愿这种品质不会被“花边政策”所掩盖。(稿源:红网)(作者:耿红仁)(编辑:潇湘行)(2005-7-210:10:31)(2005-7-197:28:49)(2005-6-24 0:06:41)(2005-6-227:30:04)(2005-6-2110:47:04)(2005-5-14 8:31:30)(2005-5-130:09:16)(2005-4-300:20:18)(2005-4-29 15:41:56)(2005-4-4 9: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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