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枪呵止闹事者 私营业主被起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2:35 东方早报 |
私藏一支自制仿真手枪以作防身之用,近日,为呵止他人无端生事,马某拔抢警告,没料想却因触犯了刑法而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 1993年5月,私营业主马某在某五金厂自制了一支仿“五四”式手枪以作为平时防身之用,并一直藏在自己的家中。在制造该手枪期间,马某用曾经在民兵训练时私藏的三颗“五四”式军用手枪子弹,在某水库试枪,并获得成功。2005年3月10日下午,一外地男子至某 经济开发区马某的鱼塘内闹事,马某一怒之下,拿出了这把私藏多年的“手枪”吓唬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此事件中,马某呵止无端闹事者的行为从情理上而言无可厚非,而他这把“手枪”也并非是真正的手枪。但是,《刑法》已经明确规定,即使是非军用枪支,只要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我国是严令禁止个人非法持有的。马某将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刑罚的制裁,这个教训无疑是深刻的。 作者:早报专稿 崔致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