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万 私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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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2:35 东方早报 |
为筹集资金,一私营企业主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昨天,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金某开办了一家包装厂。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他对外宣称,自己经营的企业需要添置设备,因生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愿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在社会上吸收存款。在高额利息诱惑下,两年中陆续有人把钱交给他,共计408500元。 法院另外查明,2002年1月,以帮忙从上海公司承接废布料业务为名,金某还从邓某处骗取人民币20000元。此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决定对金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11万元。责令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作者:早报记者 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