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骗来八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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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2:55 新晚报 |
本报讯 (解娟 崔永华记者万佳)以利用假“合同”对外发包工程,骗取人民币84万元的某“开发商”李宗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0年、2001年6、9月间,李宗堂以未经注册的黑龙江省华盛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哈公司的名义,与黑龙江省肇东某公司签订了肇东市正阳广场开发建设合同,共骗得人民币17万元;李伙同张永志、常晓东、葛宝国等,骗得大庆市某公司马某某 信任,骗得11万元;李与一纺织公司签订家属住宅楼开发协议,骗得保证金5万元……据介绍,李宗堂共实施合同诈骗犯罪10起,获取人民币84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工程款、前期基建工程款等经营性款项共计人民币42.56万元,其余款项共计人民币41.44万元,被其非法占有。作案后,被告人李宗堂潜逃,于2004年8月21日被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