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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区上半年进口增135.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3:0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今年上半年,广州关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总值共计4101万美元,同比增长135.5%。其中第2季度广州关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值2218万美元,创去年以来季度进口货值最高纪录。从单独的优惠贸易协定来看,从广州关区进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方案、香港CEPA以及曼谷协定项下货物的进口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受CEPA实施范围扩大、优惠效应进一步显现的影响,上半年广州关区香港CEPA项下货物的进口货值增长率高达374.2%,进口货值达1437万美元,占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

货物总值的比重由去年上半年的17.4%上升为今年上半年的35%。在优惠效应逐步扩大、进口货值呈现较高增长的态势下,上半年广州关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共享受税收优惠4395万元,占全国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享受税收优惠总额的7.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方案项下进口货物享受的税收优惠居首位,共优惠税款3379万元,同比增长100.3%,占广州关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优惠税款总额的76.9%。货物的原产地集中于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香港CEPA项下进口货物享受的税收优惠居第二位且呈现强劲增长势头,共优惠税款979万元,同比增长318.5%。曼谷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享受的税收优惠居第三位,共优惠税款37万元,同比增长38.6%。非洲特惠待遇项下进口货物享受的税收优惠居第4位,共优惠税款1万元。截至今年6月,广州关区尚无中巴优惠贸易安排、老柬缅特惠关税待遇以及澳门CEPA项下货物进口。

  (杨文雯 盛欣)

  优惠贸易协定(链接)

  理论上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分为5类:优惠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它们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其中,优惠贸易协定是指成员国(地区)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实行关税减让。既有单向安排,也有互惠安排。

  目前,海关一般将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签署的单边、双边或多边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协定或安排等统称为优惠贸易协定,包括:《曼谷协定》、中巴优惠安排、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老柬缅特惠关税待遇、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以及非洲特惠关税待遇。

  《华南新闻》 (2005年07月22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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